判易兑现难!一场车祸背后的司法调解
2026-09-09 10:23:0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 | 点击量:546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潘彦军 何春 单洲霞)村民罗某某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李某某,伤者起诉索赔28万余元。扣除交强险赔付后,罗某某仍需承担近7万元赔偿。面对被告家境贫寒、无力足额赔付的现实,案件陷入“判难兑现、调难合意”的两难境地。宁远县人民法院禾亭法庭承办法官联动镇司法所、综治中心和村委会下沉一线察实情,法理情理双向发力反复斡旋,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,被告当场现金赔付38000元,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。

一纸判决易,权益兑现难,交通事故陷入解纷困局。

一天清晨,村民罗某某骑摩托车赶路,一时疏忽撞倒过路的李某某。经交警认定,罗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。

这场意外让李某某身受重伤、落下残疾。事后,李某某将罗某某与保险公司一并诉至禾亭法庭,主张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。

承办法官梳理案件后发现,肇事摩托车仅投保交强险。她决定先找保险公司沟通,保险公司很配合,承诺7日内完成理赔。

“法官,我真的没钱,判了,我也没钱给不起。”面对个人要承担的7万元赔款,罗某某直摇头。

案件刚受理就陷入两难。直接开庭判决,法律层面有据可依,判决简单。但如果被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,李某某受了伤、遭了罪,即便赢了官司,判决书最终也只会变成一纸空文。

调解这条路,同样布满荆棘。早在交警队处理阶段,调解就已经失败。那时候,哪怕只要求罗某某拿出2万元,他都断然拒绝,双方闹得很不愉快,隔阂早已埋下。

下沉察实情,多方巧斡旋,法理情理消融对立坚冰。

承办法官不愿简单“一判了之”,决定通过“法庭+综治中心+村委会”的多元解纷机制,联合镇司法所、综治中心和村委会干部,一同来到罗某某家中实地走访了解。

▲禾亭法庭庭长何春联合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走访核实情况。

简陋破旧的房屋,微薄的家庭收入,村干部现场佐证,眼前所见印证了罗某某的困境,这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,是真实的生活窘境。

回到法庭后,承办法官把罗某某请到调解室,向他释明法律后果,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,将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务工、日常出行生活都会受到多重限制。镇村干部也结合乡土情理同步劝导。

一番推心置腹的沟通,让罗某某内心深受触动。他对伤者满怀愧疚,表示愿意拿出全部积蓄,再向亲戚四处筹措,拼尽全力凑出3万元赔偿李某某。

法官将这一实际情况如实反馈给原告李某某,调解再次遭遇阻碍。“3万太少了,最少也要5万。”想到自身承受的伤痛,李某某坚决不予认可,调解又一次濒临破裂。

承办法官没有就此放弃。她耐心向李某某讲述上门走访看到的真实情况,客观剖析执行风险,反复讲明:高额判决不等于拿到赔偿,能够实实在在拿到手的钱款,才是最可靠的权益保障。

一次谈不成,就再来一次。承办法官和镇司法所、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在双方之间来回沟通斡旋,一点点消融双方心中的对立情绪。

当场兑钱款,心结一朝解,基层司法彰显法治温度。

经过多轮反复拉锯协商,僵持已久的双方各退一步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:罗某某一次性赔偿李某某38000元,在法庭现场以现金形式当场付清。

调解室内,赔偿款清点完毕,交到李某某手中。

▲调解现场,当事人当场兑付赔偿款。

“我本以为这件事再也没有转机,没想到法庭和镇村干部亲自上门核实情况,一次次帮我们协调。现在保险赔偿到位,这笔钱也拿到手上,我心里终于踏实了。”李某某当场激动地说道。被告罗某某也如释重负:“感谢法官解决了困扰我的问题,压在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。”

不满足于“一纸定是非”,更致力于“案结事人和”,这是禾亭法庭创建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的生动实践,用脚下泥土丈量民情,联动基层力量,兼顾法理与情理,把矛盾化解在基层,让司法既有力度,更有直抵人心的温度。

责编:左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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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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